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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哪些税收优惠?
随着新一年的到来,企业正在享受的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,那么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继续享受呢?
一、金融机构部分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
根据财税[2017]77号和财税[2021]6号的相关规定,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,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(包括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)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
二、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操作
符合财税[2018]164号中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、股票增值权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,可以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,单独核算并全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。这个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到2022年年底。
三、年终奖优惠计税政策
依据财税[2018]164号的规定,居民取得的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后计算纳税;也可以选择将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再按月换算出纳税金额,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: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到2023年底。
四、研发费加计扣除
依据财税[2018]99号和财税部[2021]6号中的相关规定,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,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,那么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,并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进行税前加计扣除;如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了无形资产,那么将无形资产的175%在税前摊销即可。
五、新购进的部分固定资产可以限额一次性税前扣除
依据财税[2018]54号和财税[2021]6号中的相关规定,截至2023年12月31日,企业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、器具等,可以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六、动漫软件部分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
截至2023年年底,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,通过销售其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取得的收入计征增值税后,超过增值税实际税负3%的部分,可以即征即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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