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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必看!一时“公私不分”,三年有期徒刑
在财务的日常工作中,大概率都会遇到这种情况——老板或者股东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,可以随意支取。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
一、“公私不分”,被判刑
武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黄某,因指使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,之后偷税超过188万元,占公司当期应纳税总额的97.17%。经法院判决,黄某犯逃税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(缓刑五年),处罚金20万元,补缴全部税款。
由此可见,公私不分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,除了会造成案件中的这些影响,还会有以下几种不良后果:
老板把公司的钱当作自己的钱:如果老板从公司拿钱,最终也没有把钱用在企业经营上,那么不管出于什么理由,都一定要在企业当期纳税年度终了时归还,否则这笔钱就会被认定为企业给老板的分红,需要缴纳20%的个税;
职务侵占罪:这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,当企业老板或其他职工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物,数额较大的,构成职务侵占罪;
无限连带责任: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股东认缴了多少出资额,就对公司承担多少责任;所以一旦公司老板公司不分,混同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,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,老板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;
偷逃税:因为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钱,消费完还开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抵扣,最终构成偷逃税的老板不胜枚举。
二、如何规范企业的“公”与“私”
关键是老板和股东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,公是公,私是私,不管是谁需要报销费用,都应该按照公司相应制度和流程来;财务人员也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定期清查账目,厘清历史遗留问题;企业也应积极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,帮助企业规范财税管理。解决企业财税难题,不妨关注或联系“广州迪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”!我们拥有资深财税顾问团队,可以提供财税咨询服务,定制税务规划方案,帮助企业优化税务管理成本,让您的经营更省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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